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中央确定海关工作方针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一、中国海关概况
中国海关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 主要体现在: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最高行政领导是署长(现任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及其他机关干预。除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和海关院校外,全国共设有41个直属海关。截至2002年,全国海关共有45000余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2003年10月1日,中国海关正式实行关衔制度。
二、中国海关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的主要职责有四项: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2002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59316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11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3444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21.7%、10.7%和32.4%;监管进出境人员23311万人次、邮递物品9668万件、快件445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9.2%、3.5%和30.3%。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02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2590.57亿元,比计划多收190.57亿元,比上年增收98.25亿元、增长3.94%。1998年至2002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10001.8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2002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9818起,案值52.77亿元;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28起,案值60.81亿元;上缴罚没收入21.46亿元;对3491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具体如下:(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易出口平台(已更名为“全速易出口”)提供通关各方面的讯息和服务,有需要可以找易出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