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布吉法庭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兴路23号。
乘车路线:公交306,m311路 ,环中线 → m402路 ,观光购物线 ,环中线 → 306路 ,环中线 → 836路均可到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扩展资料
案例:
龙岗布吉的张先生了解到布吉大芬村桂芳园六期的一间商铺将被执行拍卖,9月26日上午,张先生以27万元的最高价将其收入囊中。9月29日,张先生将钱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土地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次日收到对方开具的收据与拍卖成交确认书。
10月11日,纪姓法官通知称,将对这项已经确认的拍卖结果予以撤销,原因是银行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谅解。
觉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张先生当天便提交情况说明,并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0条称,法院有权根据七种情形撤回拍卖委托,但必须是“在拍卖开始前”。但此举并未让法院收回撤销交易结果的裁定,张先生依然面临着商铺被收回的命运。
结案通知书显示,事件缘起中国银行与被执行商铺前业主赖某借款纠纷一案,因赖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向龙岗法院布吉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将抵押的商铺进行拍卖。法院随后立案受理,并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在执行裁定书中,法院却表示,10月10日银行与赖某已达成和解,银行方面遂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的房产竞拍合法,但赖某一案执行标的仅在3万元内,在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法院对拍卖成交结果不予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法院委托拍卖商铺 成交后又裁定撤销|裁定书|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