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四类: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点和处置利用的需要进行调整。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渣等易腐生物质生活垃圾。
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
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废电池、废灯具、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