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办理护照地点

毛血旺是什么2023-04-18  157

办证中心受理点: 1、高新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2、天府新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3、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4、青羊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5、金牛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6、武侯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7、成华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8、龙泉驿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9、青白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10、新都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11、温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12、双流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13、郫都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14、简阳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15、都江堰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16、彭州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17、邛崃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18、崇州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19、金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20、新津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21、大邑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22、蒲江县出入境接待大厅。派出所办理点:高新区:所有派出所 天府新区:万安、正兴、永兴、籍田、大林、煎茶、兴隆、太平派出所 锦江区:所有派出所(书院街派出所除外) 青羊区:所有派出所(草市街、新华西路派出所除外) 金牛区:所有派出所 武侯区:所有派出所(站前、工业园派出所除外) 成华区:所有派出所 龙泉驿区:所有派出所 青白江区:大弯、城厢、祥福、清泉派出所 新都区:所有派出所 温江区:所有派出所(柳城、云溪派出所除外) 双流区:所有派出所 郫都区:犀浦、安德、安靖、德源、红光、团结派出所 都江堰市:幸福、奎光路、永丰、南桥、中兴、青城山、石羊、安龙、青城外山、翠月湖、聚源、崇义、天马、龙池、向峨、蒲阳派出所 彭州市:所有派出所 邛崃市:平乐、冉义、火井、茶园派出所 崇州市:怀远、羊马、三江、隆兴、工业区派出所 金堂县:福兴、淮口、竹篙派出所 新津县:花桥、花源、新平、邓双、五津派出所 大邑县:悦来、王泗、安仁、花水湾、沙渠派出所 蒲江县:朝阳湖、大塘、寿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 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即可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扩展资料:

护照办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2、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3、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一、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

二: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7、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异会要求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各地详情。本文最后部分有一些地区的官网,可以参考。

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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