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退票费收费标准如下:
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8天以上的不收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按票面价格5%计;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面价格10%计;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按票面价格20%计。“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下同。
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至开车前8天以上的列车,又在距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费。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费按开车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
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到站等产生票价差额需退还或补收时,票价差额按应收、已收原则计算,应收指旅客变更后新车票的票面价格,已收指变更前原车票的票面价格。当变更后的票价高于原票价时,应补收票价差额;低于原票价时,应退还票价差额。
高铁如何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请在票面载明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请不晚于开车前48小时。原票使用现金购票的,应退票款退还现金。
原票在铁路售票窗口使用银行卡购票或者在12306使用在线支付工具购票的,按发卡银行或在线支付工具相关规定,应退票款在规定时间退回原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在线支付工具。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请先办理行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