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保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邮编:730030电话:0931-8487208
红古区社保局地址:红古区平安路890号邮编:730084电话:0931-6215022
永登县社保局地址:永登县城关胜利街59号邮编:730300电话:0931-6423726
皋兰县社保局地址:皋兰县石洞镇中心路11号邮编:730200电话:0931-5721506
七里河区社保局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邮编:730050电话:0931-2663096
西古区社保局地址:西古区玉门街321号邮编:730060电话:0931-7533832
安宁区社保局地址:安宁区健康路38号邮编:730070电话:0931-7767534
榆中县社保局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西路36号邮编:730100电话:0931-5221474
劳动争议仲裁:0931-8960221
就业与再就业:0931-8440166
职业技能培训处:0931-8867854
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处:0931-8440247
劳动保障监察处:0931-8857576
劳动保障监察局:0931-8440108
养老保险:0931-8440521
医疗保险:0931-8960404
工伤保险:0931-8960413
农村保险:0931-8440291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局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能够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细化医疗保险中的具体信息归类管理,方便居民对个人医保信息的查询工作。昆明医保局地址位于昆明市气象路60号,旨在为了给昆明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医保管理和查询服务。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气象路60号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双龙桥40-46号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关上金晖路14号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茭菱路260号四楼
东川区医疗保险分中心:东川区兴玉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呈贡县医疗保险中心:呈贡县古银路50号
晋宁县医疗保险分中心: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5号
富民县医疗保险分中心:富民县永定街
宜良县医疗保险分中心: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公务楼三楼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石林县石林中路40号
嵩明县医疗保险分中心:嵩明县兴去路112号
禄劝彝族自治县保险分中心:禄劝县屏山镇秀屏路81号
寻甸县医疗保险分中心:寻甸县仁德镇凤梧路中段县就业局二楼
安宁市医疗保险分中心:安宁市百花西路13栋
昆明高新区医疗保险分中心:昆明市科高路1612号(高新火炬大厦)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局:昆明市滇池路1288号
保哥提示:综上可知,昆明医保局地址在昆明市气象路60号,而且昆明医保局遍布各区、县,所以想要咨询医保信息的朋友可以前往该地址。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
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
(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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