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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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身份证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早八点到十二点,14点半到17点半[冬],夏季的下午是15点到18点)。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并且星期六、星期天休息的工作就称为行政班。

身份证补办应当注意内容: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业务属于户政业务,有公安系统负责。如果是本地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如果为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本地首次申请、丢失补办请携带户口本,过期换证请携带旧身份证。异地不支持首次申领,丢失补办请携带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过期换证请携带旧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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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办理身份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后,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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