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中途有2个小时的午餐及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周末双休,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但有特殊执勤任务的部门除外(如高速执法等部门)。
同时,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会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安排在编员工轮流值班;在工作未完成、遇重大紧急任务情况下,会有加班任务。
扩展资料:
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是星期一到星期五的8:30-12:00 14:00-17:00 (秋冬) 14:30-17:30 (春夏)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注:1、其它下属各单位作息时间可参考上述相应上级部门时间,或者向相应上级部门咨询
2、若作息时间调整或发现本工作时间表有误,请联系:0574-89188869
3、由于作息时间每年都有调整,且每年调整的时间点不确定,所以表中时间调整信息或许会有一定的滞后,当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请联系具体单位询问。(各部门联系方式请查看“机关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