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提取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厦门公积金可以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
电子邮箱:xm_gjj@xm.gov.cn
业务咨询:0592-12329
投诉建议:0592-2859280
传 真:0592-2859290
一、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
2、中心审核;
3、办结。公积金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扩展资料: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流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