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2点上班,6点下班。
各医院除上行政班按此时间,而其他科室24小时有人上班,如辅助科室、检验室、B超室、病房、急诊、药房等。具体的时间各个地区、各个医院的门诊工作时间是不一样的。
1、特点:服务专业性,在医院服务对象是人,很复杂的生命有机体,所以医护人员应该在技术上有精确的分工,同时也要有团队合作。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对医护人员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2、安全舒适性:来医院的患者需要进行疾病的治疗及健康的恢复,所以保护患者安全是首先要做到的。安全又分为治疗性安全,生物环境安全,医患、护患关系和谐。这些方面都做到了,才能确保患者安全。
3、统一管理性:医院的工作环节方方面面,只有做到了统一管理,才能更方便进行工作,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4、文化特殊性:医院文化泛指医院主体和个体在长期发展中所创造的特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5、医院工作具备以下特点:医院工作以患者为中 心;医院工作科学性、技术性强;医院工作随机性 大、规范性强;医院工作时间性、连续性强;医院工作社会性、群众性强;医院工作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相结合的复合型劳动,也是复杂的创造性劳动。
通常情况下医院是下午2:00开始上班。
一般市的医院都是早上8:30开始接诊,中午12点开始午休时间,下午2:00再开始上班接诊,下午5:30下班。
由于医疗单位与行政单位不同,医疗单位是事业单位、服务单位。除各医院行政值班按上述时间上班之外外,其他科室24小时上班,这些科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轮班制上班,如辅助科室、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24小时值班、病房、急诊、药房等24小时也值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正常上班上班时间夏季 8:00-12:00 14:30-5:30
冬季 8:00-12:00 14:00-5:00
而其科室24小时有人上班,如辅助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X光室等24小时都有人值班,病房、急诊、药房每天24小时也有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