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开通有外汇兑换业务的银行都是可以兑换泰铢的,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在我国可兑换的外币主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国元等。个人兑换外币每年有5万美元的兑换限额。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兑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只要是有外汇兑换业务的指定银行都可以换泰铢,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外汇兑换指定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
在我国可兑换的外币主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国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币在我国是不能兑换的。
扩展资料:
如果个人需要少量的外汇兑换用于境外支付使用,可以在银行购买外汇。根据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个人卖出外汇或购买外汇(即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兑换泰铢也就是每人每年可以兑换和5万美元等值的泰铢)。个人在一年当中购买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限额的,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需要支付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