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武汉轨道交通线路时刻表
1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1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2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2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3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3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4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4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6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6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7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7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
11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1:30)11号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1:30)
阳逻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1:30)阳逻线双休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1:30)
武汉黄陂K3路上行公交站牌1汉口北大道轨道1号线汉口北站
2新十公路十里棚站
3百秀街木兰客运站
4钓台道黄陂客运中
起点站首末车时间为05:30-19:50,终点站首末车时间为06:10-20:30。
截止到2020年3月23日,根据武汉市地铁集团的官网数据,武汉市总共开通了9条,轨道运输线路,其中包括1条轻轨线路,8条地铁线路。分别是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11号线、阳逻线。
1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汉口北-径河),下行(径河-汉口北)
2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佛祖岭-天河机场),下行(天河机场-佛祖岭)
3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方向(宏图大道-沌阳大道),下行方向(沌阳大道-宏图大道)
4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方向(武汉火车站-柏林),下行方向(柏林-武汉火车站)
6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方向(东风公司-金银湖公园),下行方向(金银湖公园-东风公司)
7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青龙山地铁小镇—园博园北),下行(园博园北—青龙山地铁小镇)
8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上行方向(梨园-金潭路),下行方向(金潭路-梨园)
11号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3:0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3:00) ;上行方向(左岭-光谷火车站),下行方向(光谷火车站-左岭)
阳逻线工作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00-22:30);休息日各站首末班车时间(6:30-22:30);上行方向(金台-后湖大道),下行方向(后湖大道-金台)
2019年7月25日为鼓励绿色出行,提升城市活力,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降低高频次乘客出行负担,自2019年8月起,武汉地铁将调整原高频乘客乘车优惠方案,加大优惠力度,调整后的优惠方案如下:
一、优惠方案
每自然月内,单张武汉通普通卡在轨道交通乘车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出闸扣费金额+卡内更新金额,不含持卡购票金额)达到200元后,在享受原9折扣值优惠的基础上,给予乘车奖励金。武汉通卡需绑定账户后,将乘车奖励金圈存至对应的武汉通卡。
二、乘车奖励金发放流程
(一)乘客关注“长江云通”或“武汉通行”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武汉通卡号与手机号等相关信息。
(二)每月15至18日“长江云通”或“武汉通行”微信公众号向轨道交通乘车消费金额达到200元的乘客推送上月乘车消费金额和乘车奖励金金额。
(三)乘客可到武汉通网点或武汉通自助终端圈存乘车奖励金,具体圈存方式可在“长江云通”或“武汉通行”微信公众号搜索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武汉通普通卡指武汉通租用版、武汉通团购版、武汉通销售版、武汉通联名卡、武汉通纪念卡。
(二)同一手机号同一时间内只能绑定五张武汉通卡,每张卡消费金额单独累计。
(三)武汉通卡绑定成功当月开始参与乘车优惠活动,未绑定的武汉通卡不参与乘车优惠活动。
(四)消费金额从乘客绑卡当月起累计,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当月消费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
(五)如乘客绑定武汉通卡遗失,则需重新绑定、重新累计当月消费金额。如乘客遗失的武汉通卡已有待圈存乘车奖励金,则绑定新卡后可将待圈存乘车奖励金圈存至新卡内。
(六)乘客可自行在“长江云通”或“武汉通行”微信公众号查询轨道交通月乘车消费金额。
(七)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方案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自动作废。
(八)2019年2月至7月乘车消费金额满足优惠条件的,奖励金仍按原方案标准发放;2019年8月及以后自然月乘车消费金额满足优惠条件的,奖励金按本方案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