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是指外国自然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外汇管理条例》中的“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
长期或永久居住在一个主权国家并受居住国法律保护和管辖的自然人(包括国民、外国人、双重国民和多国国民)、法人和法人团体。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否则为非居民。
居民和非居民包括个人、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一国驻外使节和军事人员,即使在外国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派遣国居民,非驻在国居民。公司的外国子公司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居民,而非其母公司所在国的居民。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都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