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高铁二等座吗

wsn2023-04-14  20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坐高铁二等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列车软卧。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失信人能坐高铁二等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我国正在织就失信惩戒网,失信者不能买房坐高铁:

以2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例,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将遭到32项联合惩戒。

其中就包括,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从2018年6月开始,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信用中国”网站会公布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人员名单。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增多,每月被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的人数也越来越多。6月份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严重违法失信者的名单有169人,而到11月份,新增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1478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195人。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正在织就失信惩戒网 失信者不能买房坐高铁

一、失信人员能坐高铁二等座吗

1、失信人员不能坐高铁二等座。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行为会被列为被执行人

会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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