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代,到西周已经非常成熟。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流行,景甜体系逐渐瓦解。本质上是一种打着国家所有权名义的贵族土地所有权。
拥有土地的贵族或领主不断强迫庶民集体耕种矿田,但耕种后的收获基本都被贵族、领主和天子拥有和占有,连庶民都达不到基本的满足。
农地制度是11%的农业税。当时农民没有货币储备,只按照这个比例向领主缴纳实物税。周朝时,11%的农业税是周王规定的,超过这个数额收税是严格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