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
申请条件:
1、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劳务、旅游、商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持照人在护照有限期满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3、护照换发
护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4、护照的补发
(1)国内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的机关如非原审批机关,应于原审批机关进行核实,并将护照是否补发情况通报原审批机关。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德阳地区可在德阳报上)纸上的遗失声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挂失后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及时补发护照。
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对象;
第二种情形,是指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执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由于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由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对象;
第三种情形,是指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也包括被判处管制和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缓刑的罪犯。主刑已服刑完毕,但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服刑人员,在附加刑未执行完毕前,仍属于不准出境对象;
第四种情形,是指那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人员;
第五种情形,是指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我市居民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照片申请;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2、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教育、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境)申请表;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由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并进行有关询问;
3、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的申请表一份和一张近期直边照片,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规格为:48MM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及影印件。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2)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费(1998)799号,计司收费函(1998)54号、计价格(2000)293号、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收取各类费用。
护照:200元/证 护照延期、加注:20元/证次 护照换发:220元/证
护照补发:420元/证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2596464、2596216
咨询、投诉电话: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 2514015
市公安局:2596086
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