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是汉谟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是眨眼回敬,用牙咬。指的是对方用什么手段进攻,用什么手段反击。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于公元前1776年左右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书面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和结语约占整个篇幅的五分之一。它语言丰富,修辞华丽,充满了神化和美化汉谟拉比的词语。这是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共有282部法律,对刑事、民事、买卖、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造句:
1.赦免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违背了法律背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法则,在法律之外打开了不可能空的空间。
2.鲁迅说“犯了罪不上学”是宽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正道。
3.“侏儒”看起来很弱,但实际上它跑得很快!果不其然,大姐姐在后面追的时候很沮丧。她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她自找的。
4.但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知道怎么在作文里尽情贬低她!我转过头,举起笔,把胸前的“竹子”给“刷”了出来。
5.但在现实社会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德报怨,以怨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