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户用电性质,国家电网公司可将用户分为四类:1。居民用电量;一般工商业用电;3.工业用电量大;4.农业生产用电。
商业用电范围:
从事商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用电量,包括商品销售、物资供销、仓储、宾馆、饭店、咖啡馆、茶座、餐厅、美容美发、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群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等服务,以及金融、证券、保险服务。
一般工业用电范围:
A.以电力为动力或用于冶炼、烘烤、熔化、电解、电气化等非工业生产和试验的,总容量3kW及以上(含基建用电)。
B.凡以电为动力的工业生产,如电冶炼、烘烤、焊接、电解和电气化,其电力变压器容量小于315千伏安或低压供电,并在上述容量和供电电压范围内为外部生产和修理业务供电。
C.经济作物(如水果和蔬菜)灌溉和排水用电。
D.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农机具修理用电,炸茶、鱼塘提水灌溉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