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一般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府驻德令哈市,是青海的8个地级行政区之一 ,地处青藏高原北部、青海省西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是典型的高寒干燥大陆性气候区。全州总面积32.58万平方千米 ,共辖3个县级市,3个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常住人口为468216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是青藏高原的衢地,南通西藏,北达甘肃,西出新疆,处于青甘新藏四省区交汇的中心地带,也曾是通往西域的古“丝绸之路”辅道。
境内兰西拉光缆、青新光缆、青藏750千伏交直流联网线路贯穿全境,格尔木-拉萨成品油输油管线和涩宁兰输气管线分布境内,青藏铁路和国道109、315线横贯全境,并与国道215线、西部大通道及省、州道纵横贯通,是连接西藏、新疆、甘肃的战略支撑点和祖国西部腹地的交通枢纽。
地形地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域以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环抱着的柴达木盆地为主体,盆地海拔2675-3200米,四周高山海拔3500-4500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盆地从边缘至中心依次为高山、丘陵、戈壁、平原、湖沼5个地貌类型,呈环带状分布,可划为3个大地貌区、7个中地貌区,23个小地貌区。从成因上分主要有构造地貌、流水地貌、湖泊地貌、冰川地貌、冰缘地貌、风成地貌、黄土地貌、夷平面、喀斯特地貌、重力地貌。
海西海,位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牛街龙门舍坝子,是洱源县天然的高山水库。据资料记载:“海西海其原为密箐池,一夜泛水成海,广袤约十里许……四面值荷开时,宛然一幅西子照镜图”。四周远山环抱,峰峦拥秀,每当浪静风平之际,海边的悬崖峭壁、古庙溶洞、绿树红花……倒映在海中,令人赏心悦目,称奇道妙,这就是闻名遐迩的海映山奇观。湖中有六村七岛,构成村内有湖、湖中有村的天然村湖画景。明代杨升庵、李元阳、杨南金等一代名士,曾多次泛湖唱和。明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徐霞客泛舟西湖,被西湖的山光水色和荷花渔村所陶醉,欣然在其游记中赞道:“汀巷相同,曲折成趣,深处则旷然展镜,夹处则然美丽。悠悠有江南风景,而外有四山环翠,觉西子湖又反出其下也。”清代邓川举人杨承淳赋诗赞云:“湖光荡漾几回纹,渔父歌声闹水滨,信口舢敲湘汉句,断肠弄笛雁鸿云。三三对白烟蓑合,两两归帆获岸分,最趁夕阳含缺处,前村沽酒带余醺。”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五,是一年一度的传统海西海歌会,前来赴会的络绎不绝,青年男女泛舟海西海,在三弦的伴奏下,放开嗓子唱情歌,摘菱角,采莲花……真是三弦传情歌为媒,喜结良缘海西海,海西海北观音山下,有一溶洞叫眠龙洞,洞内乳石嶙峋,千姿百态,其中有两个石头酷似女性丰满的乳房,因明朝建文皇帝避难食宿于此数年以食石乳渗出的乳汁为生,古时得名眠龙洞,洞外石坊上尚有真主高僧印心撰写的楹联:洞天偶引困龙眠,消魂万里,石乳难解真主渴,饮恨千秋”。站在眠龙洞外,可以远眺海西海湖光山色和碧海鱼跃的自然风光。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洱海海西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洱海海西(以下简称海西)是指大理市辖区内洱海以西、苍山以东的坝子。其保护范围东起洱海西岸界桩,西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下,南起阳南溪南岸30米,北至罗时江入海口迤西一线。保护对象是以基本农田、村镇建筑风貌、苍山十八溪和交通干道视廊等为重点的海西田园风光。第三条 在海西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海西保护坚持保护第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西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大理市人民政府负责海西保护工作,制定保护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
大理市人民政府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城管、交通运输、林业、文化、民族宗教、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西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西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海西保护规划;
(三)制定海西保护的具体措施;
(四)做好海西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应当协同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海西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海西保护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严格规范村庄建设管理,加强苍山十八溪和交通干道视廊保护治理。
在限制建设区,严格控制项目准入,除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外,可以适度布局特色客栈、五星级以上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以及康体养生、休闲度假等旅游服务项目。第九条 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海西保护范围内划定不少于10万亩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设立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应当纳入保护规划,合理利用。第十条 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房、建窑、建坟;
(二)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
(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含磷洗涤品及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有害物质;
(四)堆放废弃物、倾倒垃圾;
(五)闲置、荒芜农田(地)。第十一条 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西土地利用变化、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海西农田变化、房屋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大理市、海西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科学实施旧村改造,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鼓励村民优先利用村内闲置住宅用地,按照规划引导村庄建设有序发展。第十三条 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村庄建设应当突出以白族民居为主的建筑风格,村内道路、供排水系统、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海西保护范围内村庄规划区外的农户应当逐步迁入规划区内。第十五条 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苍山十八溪的保护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将十八溪堤岸两侧各30米作为道路和生态景观用地,按照防洪减灾、截污治污、水质净化、堤岸道路、生态景观、旅游休闲等需要,综合治理,建设特色生态廊道。第十六条 苍山十八溪及其堤岸两侧各30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砂、取土、采石;
(三)堆放废弃物、倾倒垃圾;
(四)擅自砍伐树木、毁坏花草;
(五)擅自截流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