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办理日本探亲签证在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电话:0591-87811482和0591-87810788。
以探亲(三等亲)或访友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90天以内),申请手续概要如下。所需资料都只需一份:自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原件1份,3个月内且未经修正的免冠证件照1张,原要求为复印件的只需一份复印件,此外,除下述资料,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可能要求另外追加或删减资料。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在中国准备的材料
1、有效护照
2、签证申请表 (贴好照片,照片需为长4.5cm、宽4.5cm、1张 )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有家庭成员信息的所有内容页,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5、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复印件(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暂住证或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6、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友人关系的资料(探亲:亲属关系公证书,访友:照片,信件等)
注:证明亲子・兄弟姐妹等血缘关系的公证书不限期限。婚姻关系公证需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二、在日身元保证人准备的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住民票中记载的外国人,不可省略记载事项 (个人编号,住民票号码除外)
3、在职证明书(公司经营者:[法人登记簿誊本]正本,个人营业:[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年金生活等无在职人员,请提交无法提供在职证明的理由书[格式不限])
4、记载有年收入的市区町村长发行的[课税(所得)证明书],或记载有年收入的税务署长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5、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身元保证人为非日本籍)
三、在日邀请人准备的材料
1、邀请理由书
2、滞在日程表
3、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住民票中记载的外国人,不可省略记载事项 (个人番号,住民票号码除外)
4、在职证明书(公司经营者:[法人登记簿誊本]正本,个人营业:[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年金生活等无在职人员,请提交无法提供在职证明的理由书[格式不限])
5、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身元保证人为非日本籍)
6、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等)※照顾做月子(出产介护)的,需提供有预产日期的诊断书原件,而不是母子手册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赴日探亲・访友签证申请手续以及所需资料
日本国驻广州领事馆指定代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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