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铁发生哪些严重失信行为的旅客会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属于那一课

中国银行外汇2023-04-09  45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

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乘车的;

6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于上述情况

限制行为责任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

包括列车软卧以上席位

G字头动车组列车

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席位

除此之外

铁路部门还将

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和有关征信机构

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严重失信行为被认定后

对以后在铁路购票乘车的影响

1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中第(一)(二)(三)(七)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2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中第(四)(五)(六)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发生第(四)(五)种情形即使旅客按规定补票也认定为失信行为,发生第(六)种情形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旅客未补票的,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至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购买车票;失信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第(四)(五)(六)种情形的,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3

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次日起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为避免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

请旅客自觉遵守

国家法律规定和铁路有关规定

自觉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

一、失信人员能坐高铁吗

1、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做高铁。最高法院、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已向社会公布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高消费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被列为失信人员会坐牢吗

被执行人一般的失信不会坐牢。如果被执行人主观上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故意。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是要坐牢的。

失信人员不能乘坐高铁二等座,因为失信被执行人是禁止乘坐高铁的。有关法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目前来说,对于失信人员的解除规定的是消极条件,一般只要是失信人员,在两年的时间内没有违反规定,就会到期解除失信人的信息。但是如果在两年内,被执行人本人以暴力、威胁或者以以与之相仿的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失信情节严重,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以下情况算失信人员: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二、被列为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如下:

1、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2、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

3、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综上所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六种。限制高消费的情形有九种。被列为失信人员对子女存在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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