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是广西河池宣州市何寨村。1980年以前,农田到户后,村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但生产队受阻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80年2月5日晚,时任何寨村郭佐屯第一生产队队长的韦欢召集其他5名生产队干部,在大樟树下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了建立新的管理组织,选举村领导班子的设想
经过投票,韦焕能当选为村委会第一任主任,并通过了村规民约。一个适应家庭经营和生产的新组织在一个偏僻的山村诞生了。
全国人大和民政部迅速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对广西农民的首创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1982年,我国修改颁布的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正式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