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对科学研究是有益的、经济上重要的或有价值的。
三有子女动物为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过研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制定了《有利于国家保护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并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