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退房时间一般是中午十二点。
一天中以中午十二点为标准界点,把客人的住宿时间明确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内,一则这样核算房费比较简单方便,再则可以保证客房在闲置情况下的经济收益。
依据宾馆行业惯例,宾馆的入住时间为当天两点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十二点。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十二点之前,少数宾馆可推迟到一点或两点,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
酒店服务的基本要求
1、要有良好的规范服务作为前提和基础。个性化服务必须以规范服务为前提和依托,如果停留只满足于规范服务,不向个性服务发展,酒店的管理和质量水准就难以上一个新台阶。
2、服务员除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特别是站在客人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善解人意,了解、理解、体贴客人。
3、逐步建立适应个性服务要求的规范。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酒店最迟几点退房。
按照一般惯例,办理入住的时间为中午十二点以后,退房在十二点以前,如果延迟到六点或八点退房加收半天房费(根据不同酒店规定不同)。
所以早上八点到当天十二点算一天,当天十二点到次日十二点之前算一天。所以您的情况正常情况下按两天收费,如果之前和酒店有过交涉或者有优惠则另当别论。
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点以后、18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点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此“规定”在酒店行业推行后,引发消费者质疑,近几年来,很多部门都在呼吁废除该“行规”。
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酒店通常在中午12点退房。目前大部分城市的酒店都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的。酒店入住时间为当日14: 00后,退房时间为次日12: 00。如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酒店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部分酒店会为自己的会员提供14: 00的延迟退房服务或一个促销期,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总之在这个时间之前告诉前台(通过电话,亲自,或者楼层服务员转达),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如果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会收取半天房费,18点后会收取一晚房费。退房说明:1.退房时间一般在中午12点之前。如果您需要住宿,请提前告诉前台。2.退房时记得拿存款单拿回押金。3.退房时记得托运行李。4.选房间的时候尽量不要选电梯旁边的房间。人们总是乘电梯来来去去。在这样的房间里很难保持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