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鸠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超过一定数量就会被判刑。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属于违法行为。
野生斑鸠一般是保护动物,不允许出售。野生斑鸠为三级保护动物,即有益于国家保护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保护的斑鸠还有欧洲斑鸠、山地斑鸠、灰色斑鸠、珍珠颈斑鸠、棕色斑鸠和火斑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