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铁可以带红酒。 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乘坐高铁可以带不超过100ml的酒精,在数量上不能超过20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携带酒类。红酒不属于严禁品类,所以乘坐高铁是可以带瓶装红酒的,但是不能超过20瓶,并且不能是散装红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铁物品携带规定未拆封的酒每人限带6瓶,酒精度数在50°以上的,每人限带2瓶,所有的散装酒都不允许带上车。《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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