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会有的,货车禁区就是个麻烦事,一旦进去了,想掉头都难
大货车司机都在用货车宝货车导航查询禁区啊,自己百度一下,这样就可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了
湛江市黄牌货车禁行路段湛江市区每天6-22时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进入市区,禁行的道路有:体育南路、龙潮路、海滨大道中龙潮路口至乐金路口段、乐金路、永平南路、海湾大桥、南调路、奋勇大道等,除了以上道路之外还有其他道路也限行。
由于限行的道路太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可以货车宝货车导航查询具体的范围!其他地方的也可以查询,还能规划适合货车通行的路线。
祝一路顺利!
包头市蓝牌小货车禁行路段都有哪些?蓝牌货车除了主干道和高峰时段禁行之外 没有其它通行限制
全顺封闭货车能走禁行路段吗一般来说都是禁行的
因为路段界定限行很多都是以大小货车来规定的!
武汉市小货车禁行路段中心城区货车禁行 只能走中环以外,进城只能走晚上或者次干道
如果货车禁行路段行驶怎样罚款
扣3分并处200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第三条中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扣3分
参考::mps.gov./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
大货车在禁行路段停车算禁行还是违停大货车在禁行路段停车算禁行
辽阳有禁行路段时间吗?我是蓝牌小型货车除了中山路 别的都可以走 从06年到现在我一直都走,车别太脏了,让交警抓着他回找茬。才那么说的 。
吉林市小型货车禁行路段早6点开始吉林大街到通谭大路禁行,晚23点开始解禁。(此路段包括小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早6点40 分开始 南山街——江湾大桥——东昌街开始禁行,晚22点开始解禁。早5点30分开始吉林市桃园路开始禁行,晚9点开始解禁。希望以上资讯对您有帮助 ,这几个路段主要涉及的是 小型货车和大型货车。
24小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松江路、滨江路(江湾大桥以西至吉丰东线零公里)、吉林大街(岔路乡至恒山路)、北京路、重庆街、珲春街(解放路至松江中路)、中康路、站前广场通行。24小时禁止拖拉机和畜力车在市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秋储期间运输蔬菜的上述车辆不受此限制。营运人力三轮车在部分街路段禁止通行。蓝牌小货车包括在内
常州市中心货车禁区时间是依据路段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
1、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东线由丽华路调整至青洋路,南线中吴大道不变,西线由长江路调整至龙江路,北线由龙城大道调整至河海中路、泰山路、黄河路、河海东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青洋北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龙江中路、龙江北路、河海西路、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围成的区域内和中吴大道(龙江中路至青洋中路段)。
3、在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内和道路上:
(1)核载3吨(含)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避高峰通行。
(2)核载5吨(含)以下的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3)其他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老司机们注意!常州调整部分车辆限行区域
货车晚上10点后不可以进禁区。作日限行时间为7:00—9:30和16:30—19: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间为10:00—12:00和16:00—19:30。有关规定如下:
1、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2、工作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