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国家和政府属于同一层级,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州”一般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行省管辖,与“府”并行,互不隶属。而“散州”属于“府”,“郡”是一个级别。与散州相比,直隶州的行政区级别更高,管辖面积也比较大。
“府”属于“道”以下的行政区域,其最高官职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府”,分属于四个官阶。“府”在清朝整个行政区域的管辖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不仅要执行上述决议,还要处理管辖的一切事务。
清朝把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推向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