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上班时间


车管所上班时间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车管所上班时间一般是白天7点或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或2点上班,下午5点左右下班。

车管所的上班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它各地车管所上班时间

北京车管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 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

上海车管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9:00-17:00(全天不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

受理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2号楼、1号楼。

咨询电话:58123456

广州车管所上班时间

周六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参考)

平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30 — 5:00

周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深圳车管所上班时间

早上9点到下午17点,中午不休息。

武汉车管所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南京车管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8:30~12:00、14:00~17:30。

夏季工作时间(7月15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周日:8:30~12:00、15:00~18:00。

其他回答一:

一般8点就上班了

车管所是指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业务。这一般是指当地的车管所。

还有一个车管所就是网上车管所。网上车管所的功能也很强大,但是一般的话就是在网上查询一下自己的违规记录,那么网上车管所查询记录是怎么查询的呢?

首先就是选择浏览器打来你在的当地的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网站,在网站上找到网上车管所或者是网上办事指南,网站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整体也差不了多少,网上车管所是一定有的,打开你当地的网上车管所;

其次,就是查看扣分情况就选择你的个人驾驶证信息

武汉车管所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登记审核(受理)岗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接收有关手续,给申请人签发《待办单》,通知申请人交纳检验费,并通知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接收的有关手续由车管所内部传递给检验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退还全部手续,出具《退办单》。

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由车管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审核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嫌疑的,送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扩展资料

周末网上办理业务

交管12123网上办理车管所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还可办理异地办理车管手续;实现网上办牌办证;随时查询违法信息;

自助功能

扩大了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范围。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上班时间(信件查询)

一般车管所的上班时间为早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

车管所一般工作日上午9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上班,5点下班,周末休息。车管所不同的地区上班时间会有所不同,东方地区上班早,西方地区上班晚些,具体的上班时间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规定。

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正常车辆管理所人员应该是正式警察,行政编制,还有一部分公务员;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一般是事业编制;还有一种就是政府机关的工勤人员也有在车管所工作的,这种是财政拔款,基本上类似事业编制那种,可以退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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