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31日首次提出。周恩来总理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也是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这一原则。其内容为: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后在亚非会议上改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延续至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后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最终被印方接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摒弃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和平解决国家间的遗留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