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弑母案中的两性关系不正常。
去年年底,吴被公开审判,尽管除了谋杀母亲之外,还包括欺诈和买卖身份证的指控。然而,舆论层面的关注点仍然集中在弑母的罪责上,所以吴案与弑母案同等对待也就不足为奇了。
值得注意的是,吴案自始至终都弥漫着一种无法消解的悲剧气氛。严格来说,如果吴没有犯下弑母罪,即使他未来的人生有不确定的变化,也有很大的概率会有很好的人生道路(就北大的学术地位而言)。
然而,当吴亲手杀死了“这个世界上最爱他的人”时,他的人生一片黑暗。从这个层面来说,会更容易理解“案中案”(诈骗和买卖身份证)的出现。就案件的推进而言,只有弑母的动机可以用心理分析广泛分析,而对于“案中案”(诈骗和买卖身份证),更像是吴在得知“不可逆”后的失控行为。
即便如此,我们在审视吴弑母的动机时,还是要尽量以事实为依据,以包容人性复杂性的理念来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审视吴的过程中,不陷入“结构性人格”的陷阱,“以罪判人性”的套路,不陷入“判得快死得也快”的情感枷锁。
不幸的是,自从吴案进入舆论视野后,各种精神分析的说法就一直层出不穷。其中对吴与母亲关系的解释和对吴与女友的情感分析一直被强调,有人直接归入“性心理异常”的范畴。
这样的分析是否合理,当然也是见仁见智。但从舆论介入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流量话题”。其中一个著名的话题是:“我的女朋友谈到吴,强调他迫切需要身体的爱”。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牵扯到弑母案中,在于吴与其母关系的变化。他父亲的早逝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这就让人理所当然地去寻找“恋母情节”和“性心理异常”。但如果过分强调“性心理异常”这一触发逻辑,吴动机的复杂性很可能会被完全打散,案件沉思将走向线性模式。
当然,很多时候,舆论中的归因和叙述是简单、直接、首选的。这就使得复杂的案件在定性时总是被个别标签钉住。比如吴案刚进入舆论视野的时候,人们就因为没有太多案件背景而开始谈论“应试教育”,认为这是一场“应试悲剧”(学霸犯罪的偏见)。
然而,当非虚构报道揭露吴与母亲的关系后,应试悲剧开始退出舆论场,随之而来的是《出身家庭的悲剧》,主要批判母亲力量的原罪和单亲家庭的原罪。总之,吴杀母的必然性被捧得死死的,正如《生活》的编剧事先与吴约定的那样。
另外,很多人用弗洛伊德的性学理论来解释吴的情感建构,这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确实可以理解。但最好以此作为辅助参考来确定具体的作案动机,因为对于弗洛伊德的很多理论来说,虽然在学术传承上有不可磨灭的价值,但理论本身并不一定坚不可摧。
基于这一前提,精神分析在吴案宣判时应该更加谨慎。至于吴更早的“现实中有两个世界”、“我妈和林黛玉生前很像”、“帮我妈脱困”等说法,如果过分强调“性心理异常”,很容易掩盖吴本能的求生欲。
这并不是说吴不应该有求生的念头,而是考虑到他的求生念头可能会影响到他对犯罪真实动机的揭示。因为出于本能,大多数罪犯都会情不自禁地为自己开脱。而在吴的案件中,他是否应该被重判是一个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对他的审查应该打破科学推理,以实际的作案逻辑为主要参考。
归根结底,所有的解读都只是后沉思,只能无限逼近动机的逻辑,而不能完全打开动机本身。在这种困境中,无论是吴的案件还是的其他案件,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具体审查犯罪时,会强调取证办案。
因为就作案动机中的“心理描述”和“表露心迹”而言,总是很难说得清楚,即使罪犯最后会给出“明确的描述”。因此,有必要承认吴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始终处于矛盾之中,其中既有对世俗的怨恨,也有对世俗的不情愿。
对世俗世界的怨恨在于吴对母子关系的极端处理,以至于误解了“爱恨情仇”,甚至犯下大错。至于世俗的不情愿,从吴杀母后的活动轨迹来看,说明他早就知道自己的命运会是怎样,所以骗了那么多钱,过上了从未经历过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看,很难用普适的观点来审视吴案的产生,因为亲人被杀案最终会被掩盖,悲剧结局只能接受和认定,而无法得到充分的解释和彻底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