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不可以带什么

演员杜鹃2023-04-04  14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扩展资料

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

高铁不能带的东西很多,具体如下:

防晒喷雾、发胶、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属于限量携带物品,不能超过120毫升。散装类酒水(如散装白酒、自制米酒)不能通过安检进站上车。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类瓶装、听装酒等(未开封的原包装)可以携带,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车站。

生活中常见的蓄电池有电动车电池、汽车电瓶等,这类产品是禁止携带的。干电池、锂电池和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可以携带上车。打包好的折叠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平衡车可以携带上车,要求硬质包装完整,不会对列车和旅客造成伤害。很多人出门时会携带酒精、84消毒液等进行日常消毒,注意!这些物品过不了安检!

有些物品需要限量携带

铁路工作人员提醒,防晒喷雾、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属于限量携带物品,不能超过120毫升,产品包装上对容量的标注是评定的唯一标准。

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是可以携带的,注意不要超重。目前,高铁乘客随身携带行李限重为成人20公斤,儿童(含免票儿童)10公斤。供残疾人士使用的电动轮椅车可以携带。打包好的折叠自行车、平衡车也可以携带上车,但要求硬质包装完整。

     

12306官网高铁禁止携带违禁物品有:

易燃易爆物品

      1、红磷、固体酒精、闪光粉、发泡剂H、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2、金属钠、钾、锂、、镁铝粉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

      3、白磷、黄磷、油纸、硝化纤维(含胶片)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4、高锰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钾、过氧化铅、双氧水、过醋酸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汽油、柴油、煤油、苯、丙酮、乙醇(酒精)、乙醚、稀料、油漆、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6、甲烷、乙烷、丁烷、氢气、天然气、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丙烯、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氟利昂、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爆炸物品类

      1、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

      2、雷管、导火索、炸药、爆破剂、导爆索、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3、礼烟花、摔炮、花弹、拉炮、砸炮、鞭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

      4、炸弹、燃烧弹、照明弹、烟幕弹、手雷、催泪弹、信号弹、毒气弹、手榴弹等弹药;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钢珠枪、消防灭火枪、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

      2、运动枪、气枪、猎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步枪、手枪、机枪、冲锋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战斗弹、空包弹、教练弹、检验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5、获得许可的除外。

器具

      1、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

      2、警棍、催泪枪、催泪器、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射钉枪、弓、弩等器具;

      3、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

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1、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2、乙肝病毒、结核杆菌、炭疽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

      3、砒霜、硒粉、氰化物、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杀虫药、灭鼠药);

      4、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汞(水银)、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等腐蚀性物品。

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未密封的)榴莲。

      3、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如开了的鲱鱼罐头。

      4、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如鸡、鸭、鹅。

      5、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6、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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