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地区 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在哪办啊?

bkt2023-04-04  21

湖北黄石地区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办理地点如下:

一、黄石市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大冶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714-876371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黄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714-651109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公地址:黄石市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7号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一楼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714-541853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公地址: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64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出入境窗口;咨询电话:0714-733723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照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机构-湖北-黄石

湖北省蕲春县的市民办护照可以在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为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扩展资料

护照所需照片标准:

相片为持证人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着深色带领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性不能披肩发,不得佩戴首饰照相,相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为白色(白发及秃发者相片背景须为浅蓝色),三张完整二寸近照,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广东省统一为淡蓝色底背景。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脸太白,阴阳脸,脖子太长,照片两边宽度太窄,眼镜反光。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及数码相片翻拍成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普通护照服务指南(常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一、办理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具体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1800867511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n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三、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护照办理办结时限

一、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二、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

三、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公民因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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