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地点:白下区洪公祠1号;
2、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地点:雨花台区花神大道5号;
3、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地点:栖霞区文枢东路11号;
4、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地点:秦淮区马道街9号;
5、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地点:江东中路269号;
6、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地点:下关二板桥568号;
7、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局受理大厅,地点:江宁东山街道金箔路666号;
8、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公安局受理大厅,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公民出入境办事指南》规定,护照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一、办理地点: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地址:秦淮区白下路 173 号(红十字医院对面)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百度地图
咨询电话:
025-84420254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84420018)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二、办理材料:
1、近期二寸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特殊情况下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2013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可以在南京办理护照。在南京办理护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南京户籍居民
2、南京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在宁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4、全国各地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5、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其他外地人可以在宁提交换发、补发护照和赴台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办理流程
1、去办证大厅的取号机取号
2、窗口拿《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回至门口处照证件照
4、去受理的服务台办理
5、回门口“银行交费处”缴费
6、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可自己上网或电话查询)凭身份证,回执,交款单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