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大厅办理。
指纹采集,首次申请或换证的申请人须亲自申请并采集指纹;受理,根据办理的签注种类,准备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大厅办理。
审批,由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部门审批;证件领取,凭办理港澳通行证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大厅领取或者选择速递收取。
扩展资料:
珠海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
1、个人旅游珠海市户籍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市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址: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3、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参考资料: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 - 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