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护照流程是什么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护照去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申请普通护照,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领取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