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与学校联系办理,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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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后在学校办理。
辅导员根据新生报到人数领取学生证和校徽,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填写学生证内容和详细资料,学生管理科核对填写内容,加盖钢印和旅费优惠章,辅导员将学生证和校徽发给学生
补发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和校徽遗失后,学生写出补发申请,学校在补发申请上签章,学生持签章后的申请到学生管理科挂失重新补办,挂失15天之后仍未找到原证件或校徽的,可办理新的学生证或校徽。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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