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退房时间一般是中午十二点前。
依据宾馆行业惯例,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00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00。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12点之前。
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
酒店退房注意事项
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一晚房费收取。酒店退房手续和入住手续差不多,有押金的退还剩余部分(抵扣房费),客房部确定房间内没有损坏、缺失物品,或者使用了需付费产品的话,就可以离开了。
酒店退房其实最应该注意的就是时间,要是在中午十二点过后下午六点之前还要多加半天的费用,要是超过六点还要多收一天的费用。
中午12:00退房。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依据宾馆行业惯例,宾馆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00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00。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12点之前,少数宾馆可推迟到13点或14点,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
扩展资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点退房
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酒店退房时间一般是中午十二点。
一天中以中午十二点为标准界点,把客人的住宿时间明确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内,一则这样核算房费比较简单方便,再则可以保证客房在闲置情况下的经济收益。
依据宾馆行业惯例,宾馆的入住时间为当天两点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十二点。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十二点之前,少数宾馆可推迟到一点或两点,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
酒店服务的基本要求
1、要有良好的规范服务作为前提和基础。个性化服务必须以规范服务为前提和依托,如果停留只满足于规范服务,不向个性服务发展,酒店的管理和质量水准就难以上一个新台阶。
2、服务员除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特别是站在客人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善解人意,了解、理解、体贴客人。
3、逐步建立适应个性服务要求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