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陆居民因探亲、访友等原因需要前往台湾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运孙肆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旁轿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第十条 凯档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入台证办理地点就是在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可以旅行社代办理。
办理入台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
2、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3、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4、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5、随同亲属名册表;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
8、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9、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入台证新政策:
港、澳游轮旅客在台期间可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免去离境后再次申请的不便。根据现行办法,港、澳居民若搭游轮来台,须等离境时才可再次申请入境许可,使得旅客往往有2次入、出境情形,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移民署放宽相关规定,开放港、澳旅客在台期间就能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
入台证办理流程:
1、自行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
2、准备好办理入台证所需的资料。
3、向旅游顾问提交电子版资料。(或前往门店请旅游顾问协助扫描入台证办理所需资料)。
4、完成入台证办理,可至门店自取打印好的入台证,或提供邮箱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