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就是失信人。成为失信人,不仅会被公布姓名、年龄、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证件,而且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进行信用惩戒。此外,失信人也将被进行限高消费,也就是不能购置不动产,不可以租赁高档写字楼或者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轮船、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等。
其实失信人身份并不是永久的,只是因为现阶段失信人无法偿还债务,才会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
失信人是不可以坐高铁的。根据规定,失信人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而高铁最差的座椅就是二等座,因此,失信人是无法乘坐高铁的。除了不能坐高铁之外,失信人也不能在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进行旅游、度假;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送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
成为失信人之后,法院的执行部门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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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失信人出现在一些不应该出现的地方,都会被大数据“抓”出来。并且失信人的所有财产也会被冻结和扣留。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法院有权利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坐高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4、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