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上班时间

江姐受刑2023-03-30  14

公安局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只有值班人员,并且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6:00。

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是全年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的,休息日与法定假一样要上班。但是,这些部门只包括治安科、刑侦科、办案队、巡防等,对于户政科等是上班制度,双休是不上班的,办户口迁入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当然由于各地安排时间可能有所偏差,上午上班时间在八点到八点半都是有的,下午下班时间五点半到六点。

1、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2、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某某总队、某某支队、某某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3、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公安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出示警察证,注意辨识,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5、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五大类。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各地有所区别,一般是8:30或9点上班。值班是24小时有人,办业务的需要正常班。

按规定,原则上所有警察机关的警察都属于公务员,包括派出所的干警。

公务员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的上下班时间各地略有不同,不同季节也不同,一般上下班时间如下: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局

公安局工作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公安局执行的当地省市政府公布的统一作息时间,周六和周日除值班人员外休息,如要办理业务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警察按照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是八点半,下班是下午六点。

对于报案一般警察都是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的,是采用轮换制的工作管理。此外,民警里面也分很多警种,巡逻警一般都是三班倒,每天的工作时间不一样,每个班正常情况下是8点至16点,16点至0点,0点至8点。

协警的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与巡逻民警一致,通常一民警配一协警。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

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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