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伤害人身安全或造成设备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需要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会有不同级别,不同级别的责任也不同。那么安全事故有哪些级别呢?
一、安全事故分类哪个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安全事故谁来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负有责任的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另行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年收入80%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要求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款。
事故等级主要根据造成的伤害或直接损失分为四级。如果是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