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夜班指的是晚上进行工作,相对于白天上班来说,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
有的机构或企业,一天分成两个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时一个次班次,一天分为三班次的,分别称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其他信息
夜班人员由于体内生物钟(昼夜周期)的改变,往往睡不着,吃不好,浑身无力,精神委靡。这类人群如何在膳食安排上动番脑筋,改善饮食质量,以保证健康呢?
营养学专家建议:首先进食总量要足够。营养学家认为,营养合理首要的一条是摄入的总热量须满足需要量,因此除了早、中、晚餐外,还需吃一顿夜餐。
其次,注意调配饮食品种和花样。由于夜间胃纳差,食欲不好,故应多食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食物及一些清淡、美味可口的食物,不宜吃油腻食物,力求做到品种多、花样新、色香味俱全,以刺激食欲。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1998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发的《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作出如下解答: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
夜班指的是晚上进行工作,相对于白天上班来说,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有的机构或企业,一天分成两个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时一个次班次,一天分为三班次的,分别称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通常在11:00左右,如果不睡觉的话就属于熬夜了。但是你的话题没有说明白,是上夜班还是上白班呢,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资料拓展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6点时间从事的劳动和工作。《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