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边境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 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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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想要办理边防证的,应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局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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