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文释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是东海郡下邳县人,他的父亲被称为“于公”,曾做过县里的狱吏,他断案执法公正,从未有过被冤枉的,郡中触犯王法的人,经于公判决的,都不敢隐瞒真情,东海郡百姓在于公活着时就为他建立祠堂,名叫“于公祠”。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
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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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来源于古老的民间传说故事,本名周青,出现在西汉刘向《列女传》和东汉史学家班固《汉书·于定国传》。故事讲述的是孝妇很早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因不想拖累她,上吊自缢。而孝妇却由此入狱,并屈打成招,最终被太守杀死。孝妇被斩时,许下三宗愿,如系冤杀,血将倒流、六月飞雪、大旱三年。
孝妇被杀后三年,郡中果然大旱,直至新太守亲自祭奠孝妇之墓并表彰其德行,天才下起雨来。东晋的史学家干宝《搜神记》中记载孝妇死时青黄色的鲜血沿着长竹竿向上流,到了竿顶才沿着幡而流下。东海孝妇的故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代关汉卿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
东海孝妇虽然是一个广泛流传的民间神话传说,但故事中提到的孝妇冢、孝妇祠、于公、于公墓、白血沟都是存在的。
孝妇冢位于郯城县县政府驻地东南方向约2华里处,东外环路东侧20米,属郯城镇葛庄村地域。冢高5.6米,周长180余米。墓冢坐北朝南,属西汉末年遗留下来的古迹。虽然历经沧桑,孝妇冢保存仍较为完好,每逢春节或清明,都有不少人来凭吊。祠在郯故城南门口向南二里处,面东,现郯城酒厂南侧,系嘉庆元年知县周履端所建,道光五年知县徐铭增修后殿。
1. 东海孝妇的原文和译文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
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
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
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出自:《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
扩展资料: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
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
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
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
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东海孝妇冤案,因果中的后续故事:
有一年,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的父老乡亲一起前来,帮他修缮。于公对众人说:“可以将闾门稍微修得高一些,最好使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出入。”驷马,指四匹马拉动的马车。
众人听了于公的话,心里一片茫然,不理解于公的意思,于是问他原因。于公说:“平日我治理刑狱,审办案件,没有冤枉过他人,因此积累了很多阴德,将来我的子孙一定会兴旺显达。”
于公所料准确。他的儿子于定国,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于公去世后,于定国也主管刑狱,负责办理谋反案件,因其才智出众,屡获升迁。
汉宣帝刘询登基后,于定国被提拔为光禄大夫,成为汉宣帝的近臣,官至丞相,受封为西平侯。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因贤良孝行闻名乡里,又因其贤德被选为驸马,成为馆陶公主刘施的夫婿。
于家兴盛富贵,受到帝王荣宠。昔日,于公所说因其积德甚多,子孙显达,门第高隆,所言甚是。
2. 东海孝妇的译文丞相西平侯于定国,是东海郡下邳县人。
他的父亲被称为“于公”,曾做过县里的狱吏。他断案执法公正,从未有过被冤枉的。
郡中触犯王法的人,经于公判决的,都不敢隐瞒真情。东海郡百姓在于公活着时就为他建立礻司堂,名叫“于公礻司”。
东海郡有个孝妇,没有子女,年轻时就守寡,侍奉她的婆婆非常恭谨,她的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肯答应。她的婆婆告诉邻居说:“这孝顺媳妇侍奉我很恭谨,我哀怜她没有子女,守寡的日子也久了,而我的年纪老了,怎么能长久的拖累年轻人呢?”后来婆婆自己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儿告到官府说:“这个所谓的孝妇杀了我母亲。”官府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死婆婆,官吏企图用毒刑拷打治她的罪,孝妇屈打成招,定案后报送上级官府。
于公认为孝妇侍奉婆婆十年并以孝敬闻名,这就证明她不会杀死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多次争辩都没有结果,便借病辞官。
太守终于杀了孝妇,郡中因此大旱三年。后任太守到任,卜卦询问大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被处死,前任太守强行杀了她,这就是灾祸的原因。”
于是新任太守杀牛宰牲祭奠孝妇的坟墓,太守以下的官吏都亲自来到坟前祭奠。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当年五谷丰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3. 《东海孝妇》译文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
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
【译文】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他的父亲于公是县里的狱吏、郡决曹,决断狱案很是公平,犯法的人于公判决之后,他们都不怨恨。
郡中为他立生祠,号称于公祠。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
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
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
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译文】东海有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姑姑非常尽心,姑姑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姑姑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
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姑姑自缢而死,姑姑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姑姑。
狱吏验问考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姑姑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
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所有的东西,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
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冢,并借此表障其墓,天立刻降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
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中、郡决曹,补廷尉史,以选与御史中丞从事治反者狱,以材高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
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 *** ,定国上书谏。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
定国由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尉,超过廷尉。
【译文】定国从小向父亲学习方术,父亲死后,于定国也做了狱中、郡决曹,补廷尉史,因为参与御史中丞从事审理谋反的案件,表现出不凡的才华被举荐为侍御史,升迁为御史中丞。刚赶上昭帝驾崩,昌邑王征即位,政治 *** ,于定国上书进谏。
后来王征被废,宣帝即位,大将军光担任尚书一职,凡曾奏报劝谏过王征的大臣都得到了破格提拔。于定国因此任命为光禄大夫,和尚书的职位相等,很受重用。
几年后,升迁为水衡都尉,职位超过了廷尉。 定国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
为人廉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皆与钧礼,恩敬甚备,学士咸称焉。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
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定国食酒至数石不乱,冬月治请谳,饮酒益精明。为廷尉十八岁,迁御史大夫。
【译文】于定国于是拜师研习《春秋》,以身效法古人,面向北以弟子的身分向老师行礼。为人廉洁恭谨,尤其看重精通经书法术的人,即使是出身卑贱的人也徒步亲自前往拜访,于定国和他们都行同样的礼仪,恩待尊敬非常周到,学习的人都称颂他。
他决断悬疑执行法度,力求做到保护鳏寡老弱,即使有罪也从轻发落。断案倍加审慎小心。
朝廷称赞他说:“张释之做廷尉,天下没有受冤的百姓;于定国做廷尉,百姓自以为不会被冤。”于定国饮酒很多但仍不失分寸,冬天审案,饮酒后更加精明。
做廷尉十八年,升迁为御史大夫。 甘露中,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
三年,宣帝崩,元帝立,以定国任职旧臣,敬重之。时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与定国并位八年,论议无所拂。
后贡禹代为御史大夫,数处驳议,定国明习政事,率常丞相议可。然上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言事者归咎于大臣。
上于是数以朝日引见丞相、御史,入受诏,条责以职事,曰:“恶吏负贼,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盗贼发,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后不敢复告,以故浸广。
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
民田有灾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关东流民饥寒疾疫,已诏吏转漕,虚仓廪开府臧相振救,赐寒者衣,至春犹恐不赡。
今丞相、御史将欲何施以塞此咎?悉意条状,陈朕过失。”定国上书谢罪。
【译文】甘露中,代替黄霸为丞相,被封为西平侯。三年后,宣帝驾崩,元帝即位,因为于定国是先皇老臣,很是敬重。
当时陈万年是御史大夫,与于定国并列职位八年,于定国的意见陈万年从不反驳。后来贡禹代替于定伯为御史大夫,其奏议多次被(陈万年)驳回。
于定国明晓熟习政事,只要遵循常理就可以把丞相的位子做好,然而皇上刚刚即位,关东连年糟受灾害,百姓流离失所大量流入关内,评论的人把责任归咎于大臣。
4. 东海孝妇的原文和译文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
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
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吏:“妇杀我母。”
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 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
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
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 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
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
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
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
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
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出自:《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
扩展资料: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
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 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
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 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
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
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 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
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东海孝妇冤案,因果中的后续故事: 有一年,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的父老乡亲一起前来,帮他修缮。于公对众人说:“可以将闾门稍微修得高一些,最好使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出入。”
驷马,指四匹马拉动的马车。 众人听了于公的话,心里一片茫然,不理解于公的意思,于是问他原因。
于公说:“平日我治理刑狱,审办案件,没有冤枉过他人,因此积累了很多阴德,将来我的子孙一定会兴旺显达。” 于公所料准确。
他的儿子于定国,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于公去世后,于定国也主管刑狱,负责办理谋反案件,因其才智出众,屡获升迁。
汉宣帝刘询登基后,于定国被提拔为光禄大夫,成为汉宣帝的近臣,官至丞相,受封为西平侯。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因贤良孝行闻名乡里,又因其贤德被选为驸马,成为馆陶公主刘施的夫婿。
于家兴盛富贵,受到帝王荣宠。昔日,于公所说因其积德甚多,子孙显达,门第高隆,所言甚是。
5. 东海孝妇译文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他的父亲于公是县里的狱吏、郡决曹,决断狱案很是公平,犯法的人于公判决之后,他们都不怨恨。郡中为他立生祠,号称于公祠。
东海有个至孝的妇女,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尽心,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缢而死,婆婆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验问考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所有的东西,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冢,并借此表障其墓,天立刻降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甘露中,代替黄霸为丞相,被封为西平侯。三年后,宣帝驾崩,元帝即位,因为于定国是先皇老臣,很是敬重。当时陈万年是御史大夫,与于定国并列职位八年,于定国的意见陈万年从不反驳。后来贡禹代替于定伯为御史大夫,其奏议多次被(陈万年)驳回。于定国明晓熟习政事,只要遵循常理就可以把丞相的位子做好,然而皇上刚刚即位,关东连年糟受灾害,百姓流离失所大量流入关内,评论的人把责任归咎于大臣。皇上于是多次在上朝的时候引进丞相、御史,进入内庭接受诏议,逐条责问他们的作为,说道:“恶吏依仗贼人,胡乱强加(罪名)于良民,以至(百姓)无辜死亡。有时盗贼作乱,官吏不赶紧追逮反而抓了逃亡的人家,事后(受害的人)又不敢再行状告,因此受影响的地区越来越广。百姓心中郁结着怨恨,州郡却不予理睬,接连上书表奏此事的人来来往往于宫廷。应该是高层官员用人不当,因此地方官吏多不称职。百姓田地糟受天灾人祸,官吏不肯(替百姓)革除,还加紧收取租赋,因此就更加重了百姓的困厄。关东流落的难民饥寒疾疫,朕已下诏派人通过水路转运粮食,并命各地开仓赈济百姓,赐给寒冷者衣服,直到春天恐怕灾情都难以缓解。如今丞相、御史打算用什么办法来解救仓生于危难?希望诸位尽心尽意逐条陈述朕治理天下的过失。”于定国赶紧上书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