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分析】: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具有同样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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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岁的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材料
(1) 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并填写)
(2)户口本: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开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现场补领)
3.临时身份证的受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1)资料审核①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②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3、审核通过后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本》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取证申请人凭借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