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餐饮经营”中明确规定,高铁上“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列车上可以卖15元套餐,也可以不卖,且15元套餐售完即止,中途不再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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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作人员称,不同线路、类型的车次对盒饭品类的选择需求是不同的。比如,上海至四川等方向的列车务工旅客较多。因此,15元盒饭配比占45%以上。而上海至北京、温州等地的列车,商务旅客较多,因此15元盒饭配比在25%左右。
此外,冷链盒饭的保质期为24小时至72小时,加热2小时后便不建议食用。广九客运段经贸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说:“为了降低退损率,乘务员不会藏着卖。因为所有的盒饭都卖掉才是利润最大化。”
参考资料:新华网-重磅!高铁“15元盒饭不断供”规定不再执行
还是有的,只是以前是不断供,现在没有了硬性规定。
13日是2017年春运第一天,“高铁15元盒饭不断供规定废止”的消息,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一则网络视频显示,1月12日,有高铁乘务人员称,15元盒饭售完即止,且不会再进行补给。13日上午,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外回应称,今年1月1日开始15元套餐不断供规定将不再执行,某个单一餐食品种将不做硬性规定,同时称,在目前的400多个食品种类中,也有10元以下的。
1月12日,一则网络视频显示,在北京前往合肥的高铁上,有乘务人员告知乘客,该次列车上15元盒饭和2元矿泉水卖完就没有了,且中途不会再进行补给,并称这算是内部通知。该视频在春运首日一经发布,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针对此事,有记者以旅客身份致电12306客服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高铁15元盒饭确实由不断供改为售完即止,供应数量以列车线路和类型车次的具体情况为准。
该记者注意到,在去年春运期间,“高铁15元盒饭”也是焦点话题。当时,一篇题为《高铁盒饭定价40元一份是否合理?》的网帖引发热议。对此,各地铁路局纷纷表态强调,将保证高铁动车2元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对南都记者表示,虽然不同旅客的需求多样化,但对于大多普通乘客而言,更需要便宜实惠的供应,而售价15元的盒饭与大家期待的普惠性相一致。15元套餐不断供规定取消了,也并非说就不供应了。
不过在实际体验中,多名乘客向南都记者表示,15元盒饭难以买到,也很少见到列车乘务员主动推荐。去年12月底,来自广西的陈女士从南宁乘坐动车到广州。据她介绍,到午餐时间,乘务员推出的盒饭价格在40元一份,直到下午2点半左右,才称15元盒饭有出售。
对于高铁餐饮偏贵的问题,有人戏谑道,“吃不起,一个盒饭三四十;喝不起,买瓶水要5块起”。去年3月11日,中消协公布了《2016年春运铁路客运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在消费购物方面指出,高铁动车上存在买不到2元饮用水、15元盒饭“藏着卖”等现象。
据记者了解,在15元盒饭的问题上,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此制定了专门的要求。在“餐饮经营”方面规定,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13日上午,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副主任黄欣对外表示,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是根据旅客服务新要求实时、经常性修订。其透露,这一次修订的新规范,除了餐食以外,还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根据中国妇联要求,对于地级城市以上主要车站设置哺乳室做了详细规定,对于餐食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再针对某个单一餐食品种做硬性规定,而是要求针对多样化需求为旅客提供高、中、低档不同饮食产品。
黄欣同时介绍,目前铁路公司已经发展到400多个品种,在餐饮供应上不但有10元以上的,还有很多10元以下的,比如饺子、包子、面包等各种餐食供应。
杨建顺对此表示支持。据他介绍,由于高铁的普及,乘客在路上的时间大大缩短,高铁动车在供应餐饮食品上推出类似实惠而美味的点心,按照高中低档的搭配,如此多样化的选择,将会更有助于满足旅客在旅途中的选择需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铁路专家王梦恕则对南都记者表示,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20元左右是人们比较能接受的价格,建议铁路相关部门在价格制定上应以中低档为主。王梦恕同时指出,一些铁路局的餐饮经营采用外包的形式交给食品供应商,如何保证食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亦值得关注。
有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9.1.7:餐车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尊重外籍旅客和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盒饭以冷链为主,热链为辅,常温链仅做应急备用,有清真餐食。
注意,规定中要求是不断供,卖完了也叫断供,可以投诉。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4]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通知
各铁路局,快运公司,各铁路公安局:
现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高铁中型及以上车站服务质量规范、高铁小型车站服务质量规范、普速大型车站服务质量规范、普速中型车站服务质量规范、普速小型车站服务质量规范、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非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8个部分组成。各铁路局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细化要求。
原铁道部印发的《关于铁路职工着装、敬礼标准化的通知》(〔79〕铁运字1281号)、《关于规范站车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铁运电〔2004〕203号)、《关于印发〈高铁车站服务质量暂行规范〉的通知》(铁运〔2012〕47号)、《关于印发〈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暂行规范〉的通知》(铁运〔2012〕48号),原铁道部运输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动车组站车客运人员服务规范的通知》(运营监督〔2007〕73号)、《关于在办理动车组客运业务的车站相关标志上增加“和谐号”字样和动车组CRH图标的紧急通知》(运营监督电〔2007〕1081号)、《关于加强旅客列车餐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3〕222号)、《关于动车组列车实行打铃开车制度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4〕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范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