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遗失物品可以按如下方法处理:
1、客流量较大的车站会设有失物招领处。可以去失物招领处找寻。
2、可以打电话咨询高铁车次所在铁路局客运段,说清楚所乘车次、日期、座位号等,如果遗失物品是由高铁工作人员收起的话,还是可以找到的。
3、通过12306官网来尝试找回。登录12306网站主页。打开遗失物品查找页面后,填写个人信息、乘坐的火车车次信息、遗失物品的信息,工作人员会在6个小时后联系你。
4、还可以拨打铁路12306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即可联系对应的车次列车长、乘务员,帮忙寻找遗失物品的下落。
扩展资料:
《关于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第十四节 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第五十六条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物品在5千克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第53条中1、2、3、4项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参考资料: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百度百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百度百科
旅客在火车站、火车上丢失东西,会及时向铁路工作人员报失。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规定:
第五十六条在客流量大的车站应当设立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应妥善保管旅客遗失物品,并正确投递。
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转运至失主所在车站时,免费转运5kg以内物品;超过5公斤时,运费按类别到站收取;但是,第五十二条所列物品和食品不得转让。
扩展数据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规定:
第九十五条承运人应当对无法投递的行李、包裹或者旅客遗失、暂存的物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枪支、弹药、机密文件和物品,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容易变质的物品要及时处理。
第九十六条自行李到达之日起,包裹通知之日起,遗失物品和暂存物品收到之日起,承运人应当在车站公告九十日内未领取的物品。通知90天后,如无人领取,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