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办护照在哪

云支付2023-03-27  14

在六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具体地址为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具体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的9点到下午5点。

办理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标准护照照片1张及相片质检回执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出具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因私出国境的意见原件。

扩展资料:

加急办理护照条件: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电子护照的注意事项:

1、采集指纹方面: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

2、签署姓名方面:公民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3、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其最佳性能,请不要将电子普通护照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

参考资料来源: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六安市公安局-想出国旅游,请问申请因私护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六安市公安局-如何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金寨县的护照在当地公安局办理的。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2、照片及回执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1张,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3、身份资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资料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指纹信息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当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民警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在手指伤病痊愈后重新申请换发护照(费用自理)、补采集指纹。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六安的户籍只能在六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护照,不能在合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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