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十大最残忍的酷刑之一
十种最残忍的酷刑之一:鞭打
在鞭笞的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说把膝盖以下的都砍掉,有人说把膝盖骨都砍掉。后者更可信。
大部分俘虏都死了,这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然而,许多奴隶的腿被锯掉了,他们一定害怕自己会逃跑。
商朝频繁的鞭笞说明当时的奴隶经常以逃亡的方式大量反抗奴隶主,奴隶主对他们的鞭笞暴露了统治者的软弱。
被处决的历史人物:
战国时期,孙膑被其长兄陷害,受到鞭笞的惩罚。
听说他本来叫孙膑,后来被拷打之后,就改成了孙“膑”。
如果膝盖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间失去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官员野史》中说,孙膑被拷打后,连马都不会骑,只好坐汽车(马车或人力车)。
由此可见,残酷的刑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十大酷刑之一:斩首
砍头的历史相当悠久。古代很多国家都有斩首的刑罚,就像绞刑一样,历史悠久。
常见的砍头工具有:斧、剑、刀。法国大革命期间,当时的人们发明了一种特殊的斩首机器:断头台。
在古代中国、英国、法国等许多国家,斩首都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人们会观看刽子手如何执行相关刑罚。
因为中国传统上要求中午斩首,把头挂在城市的午门上,所以也叫“午门斩首”。
在中国,砍头不同于“斩首”和“弃城”。被斩首意味着把你的头挂在高高的杆子上向公众炫耀。弃城就是在闹市把犯人处死,意思是“惩罚城里人,把他们和别人一起抛弃”。
斩首的场景有很大的视觉冲击和精神震撼。因此,砍头通常在繁华的城市举行,供人们观看。一是可以达到肉体消灭,精神羞辱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对其余的起到威慑作用。
十大最残忍的酷刑之一:减半。
腰斩,即用利器将犯人从腰部切成两截的死刑。
这种利器通常是长柄大斧。行刑时,犯人赤身裸体躺在木制砧板上,刽子手高举斧头往下砍,将犯人劈成两半。后来斧头逐渐被铡草机取代。
因为腰斩是从中间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会一下子死。剁了之后神智清醒,过不了多久就死了。
被减半的历史人物:
明成祖半砍杀了方孝孺。传说一刀下去后,方孝孺用手肘爬行,用沾满鲜血的双手写下“篡”字。过了十二个半月他才去世。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在都城咸阳被腰斩。
二、一年中第一次下调是哪一次?
灵池:
灵池,也叫灵池,就是民间所说的“千片”。
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正式命名于辽代。此后的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酷的一种死刑。
一共需要3357刀,必须用最后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将罪犯刺死,才能成功。
在切第一刀时:
从右胸胸前拧下一块铜币大小的肉,开始第一刀。
第二刀在左胸的乳房处。做同样的事情。一片又一片的肉从强壮的人体上脱落。直到第五十刀,才旋出胸肌,露出肋骨膜下突突的心脏。
第五十一刀,裤裆里的东西。
接着是腹肌,手臂,最后是耳朵,鼻子,舌头,直到第五百刀刺到心脏,一场血腥的折磨正式结束。
农历年的刑罚分三等,最高可以砍3357刀,是一等。
二、斩二千八百九十六刀;三等需要砍1585刀。在清朝,五百元是最高的数字。
用刀把一个人砍死,让受害者在死前承受所有的痛苦,这太残忍了。
如果犯人家属愿意从重处罚,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干净利落地死去。